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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0大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竹教助函201823

 

 

大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      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8〕176号)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2018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了普通高中资助名额分配办法,即:在全省总资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在校生人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贫困程度等因数,综合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最低资助名额。为切实把专项资金落到实处,现将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普通高中按通知要求执行。

一、评审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必备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因受灾、家庭成员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特别说明:必备条件中符合条件1、2的贫困学生必须纳入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不得资助遗漏且必须享受助学金最高等级。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1份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户口薄的时候,将户主页和个人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贫困证明材料:孤儿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三个月低保金银行上卡明细(原件)、残疾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特困供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重大疾病病历(复印件1份)、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原件1份)。

特别说明:学校审核原件后退还给学生,将复印件留档。建档立卡学生可不提供贫困佐证材料。

四、资助人数及标准

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校资助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资助标准为900元/每生、每期,1100元/每生、每期。

五、发放方式

    县财政划拨资金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拨付给邮政储蓄,由邮政储蓄打卡发放到学生本人开户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1、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3、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卡号,严禁提供教师卡号或他人卡号,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校在做高中助学金工作中,不得以此做为本校招生噱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奖优,严禁弄虚作假、资金再次分配或平均分配。在本校总资助比例及名额内,各校应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程度等因数确定各班资助人数及比例,凡是出现乱资助、应享未享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程序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校要借助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平台及召开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所有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各校要特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和感恩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规范操作精心组织。

1.召开专题工作会。学校组织班主任召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班主任召开班会,向本班学生宣讲此项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各会议均需做好会议记录。

2.提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填写《十大菠菜导航网址平台》(见附件2),并向学校递交申请必备条件的相应贫困佐证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原件后退还给学生,将复印件留档。

3.资格审核。班召开班会,公平公开、公正的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差额初审初审后形成初步名册交由年级、学校评审小组复审,复审后形成拟资助学生名册。各评审阶段均需做好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会议记录样表见附件3。

4.公开公示。各校通过校园网站、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模板见附件10,若有异议须及时核查和处理。公示结束后,学校写一份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享受助学金人员名单。

5.做好开卡工作。学校收取高一年级受助学生及高二、高三新增受助学生的开卡资料(年满16岁的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岁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并联系当地邮政储蓄,做好学生的开卡工作。

6.做好报表的汇总。各班将受助学生的详细信息填入附件4、5、6、7、8、9,表册做好后,要进行身份证号码查重,不得出现同一资助项目同一人重复享受资助。各班表册最后交由学校汇总,各校必须核实附件4、5、6、7、9之间的人数、金额,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档案管理

各学校将资助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归档,每学年按班级顺序分类装订,做到目录清晰文件数据齐全,内容完整

1、目录;

2、文件:成立“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领导小组文件、成立学校资助办相关文件、成立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文件、资助文件、学生资助各种评审制度及实施细则、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资助工作监管责任制度、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宣传栏资助政策宣传图片;

4、全校学生相关资助工作会议记录(包括全校资助工作布置会议、班级相关资助政策宣传会议、相关资助评审会议等记录);

5、资助名单公示原件及照片(远景和近景)、公示说明;

6、资金发放相关表册;

7、学生申请材料:每个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贫困佐证材料复印件(贫困证明需社区(村)盖章)顺序存档,做到一人一份申请材料。

七、资料报送

1、各校在报送卡号之前,务必要求学生在邮政储蓄银行存取卡一次,确认卡号是否失效。若失效,要求学生在邮政储蓄重新免费办理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芯片卡,并重新报卡号,让学生核对银行账号表(见附件9)上的卡号并签字,确保卡号无误。

2、学校于10月25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附件4、5、6、7、9的纸质文档(纸质文档需经校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校鲜章,交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律U盘拷贝,不得网上传输)。

联系电话:0818-6220915    联系人:谢小林,刘超            

 

 

 

        

                         大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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